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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长沙商业用地上建的服务型公寓,面积占比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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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1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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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商务用地兼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通知》分别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住用地的服务型公寓面积占比进行了说明

原文如下:

各园区规划主管部门、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的兼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兼容比例问题

(一)对于在商业用地(B1)商业商务用地(B1B2)上建设服务型公寓的,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二)对于在商务用地(B2)和批发市场用地(B12)上建设服务型公寓的,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三)在已明确混合比例的商住综合用地(B1R2、B1B2R2、B2R2)上建设服务型公寓的,按上述原则根据商业商务用地所占的比例折算控制。

(四)租赁住房的配建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按长租住发[2020]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报批程序问题

具体的兼容方案建议在项目方案审查中研究确定,按方案审查的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延展阅读
在昨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通知》中,并未对“服务型公寓“进行详细的界定与说明。
好房子网查询到,在江西省南昌市2018年发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24号)中,将“服务型公寓”的含义如此解读:

在商业用地建设的,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旅馆建筑,其产业年限为40年,不动产登记的土地用途为旅馆业,房屋性质为非住宅。

长沙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出于现实考虑,开发商将大部分地块商业指标基本会做成公寓产品,如对面积占比严格限制,对楼市可能会有很大影响。

目前,长沙市关于“服务型公寓”的具体解读暂未出台,“服务型公寓”与目前常见的商业公寓或办公型公寓是否有差别?好房子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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