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达旺于2019年6月7日凌晨2时许,在苏州市木渎镇穹窿山玩×山居民宿内,未经被害人夏××(女,2002年1月出生)同意,擅自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间门后进入夏××的卧室,违背夏××的意愿,利用夏××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1、夏××于2019年6月1日通过应聘到苏州市木渎镇穹窿山玩×山居工作,任部门店长,管理住宿,平时睡觉就睡在值班室里面一间。其一上班就认识了玩×山居的老板之一陶达旺,其明确拒绝了他要包养她的事情。6月7日凌晨2时10分的时候,其听到有人开门的声音,其睡觉是用凳子把门抵住的,还上锁,发现陶达旺进来了,他说要借其半张床睡觉,其不答应,他给其两条选择,一条是从了他,什么都可以给其,还有一条如其不答应,他也会霸王硬上弓。其要拿手机报警,他把手机抢过去,脱其内衣,其力气没他大,反抗不了,他把其按在床上,强行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但没有射精。其裹着浴巾去房间准备洗澡,他光着身子跟在后面一起到房间,但是房间里没有水,他在房间里试图和其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其跑出来,去值班室拿手机准备报警,他说既然要报警,就让他一次爽个够,他试图还要发生性关系,其叫他先去刷牙,趁他刷牙的时候,其拿手机报警了。他在脱其衣服的时候,他老婆给他打了一个语音电话,他凶其不要说话,还用左手捂住其嘴,右手拿手机通话。其没有呼救,四周没有人,他是个胖子,怕他伤害其。2、陶达旺当庭供述当天他用钥匙开门进入值班室,夏××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3、李某(前员工)证实,其2019年4月15日通过朋友介绍来木渎藏书穹窿山玩×山居民宿上班,6月2号辞职,由夏××来接替工作。玩×山居在穹窿山半山腰,平时白天可能会有一些人,到晚上除了一些来吃饭的人来就没有什么人了,觉得那里工作很不安全,老板要求晚上住在玩×山居值班,而且值班的时候只有一个人,没有其他任何人,所以如果晚上出什么事情,即使呼救也不会有人听到,只能等着事情发生,这样其很没有安全感,就辞职了。值班室的钥匙陶达旺和店长都有的。陶达旺是店里的员工,老板的朋友,经常讲一些黄段子。4、何某(陶达旺的妻子)证实,2019年6月7日1点多其看他还没有回来,就直接打他电话,问他怎么还不回家,他说他住山上不回家睡觉了,其就挂了电话。到3点多的时候,他打电话说出事了,在其逼问下,他说在山上跟一个女员工发生关系了,那个员工报警了,估计要被抓。5、赵某(店长)证实,民宿在穹窿山半山腰,附近没有其他经营户或住户。2019年6月6日晚上店里没有住宿的客人,只有夏××一个人住在店里。6、夏某(夏××父亲)证实,,之前在其住处楼下宾馆找了收银员的工作,后来宾馆倒闭她自己在网上找了木渎民宿的工作。她有男朋友的,他们两个相处蛮好的。不希望这种事情让她男朋友知道。7、夏××的通用门诊病历卡证实,外阴皮肤无擦伤和撕裂伤,处女膜陈旧性裂伤,无新裂伤。 8、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夏××拒绝了陶达旺要求包养的请求。9、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分别对陶达旺及被害人夏××进行了人身检查。10、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11、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证实,陶达旺于2019年6月7日归案。夏××的报案笔录、证人何某、赵某的证言笔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事实,陶达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陶达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陶达旺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如下:陶达旺提出上诉,理由为:其没有强奸夏××,其与夏××之间系暧昧关系,一开始夏××是自愿的。辩护人认定陶达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从监控视频看,被害人在与陶达旺发生关系后,神情自然,完全有时间和机会报警。从被害人衣物及身体检查看,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反抗的迹象。一审法院判决列举的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均具有证明效力,予以确认。诉人陶达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关于陶达旺提出的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的认定陶达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李某、赵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地地处半山腰较为偏僻,案发当时仅有被害人一人在民宿内。陶达旺在凌晨2时左右突然进入被害人睡觉的房间内,被害人作为一个未成年女孩,心理上会因此而必然产生一定的恐慌,没有激烈的反抗属于正常情况。综观本案,陶达旺色胆包心,凌晨时分闯入被害人睡觉的房间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被害人当场报警,本案案发正常。陶达旺之妻何某的证言也能印证陶达旺强奸被害人的事实。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犯罪认定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这时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主要是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没有完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强奸的,那么应当认为强奸未遂。 06
1、经常逛豆瓣民宿圈的朋友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维权贴,多半是个别人面兽心的民宿老板或其朋友涉嫌猥亵女员工或者女义工,早期做民宿客栈的那波人鱼龙混杂,披着文艺青年或者成功人士的的幌子勾搭涉世未深的懵懂少女,他们把客栈民宿作为猎艳场所,配合酒吧、咖啡厅等一系列骚操作,无数女生深受其害(包括单身旅行入住、寒暑假旅行义工、应聘员工、朋友介绍等等)。2、民宿经营者出于商业目的的需求,善于经营人设、个人朋友圈或者其他自媒体,往往描绘自己如何如何财务自由,民宿生活是如何如何一种世外桃源般的生活状态,对外的招聘也极其美化其工作环境,过分强调诗与远方,极具欺骗性和蛊惑性,一些没有行业经验的小白就是羊入虎口。换个角度讲,不少民宿客栈老板是名副其实的PUA大师。3、一些处于深山老林、孤岛边疆的民宿,周边人烟稀少,女孩子去该类民宿工作或者淡季去入住务必格外留心,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老板为其购买保险,并提前采购一些必备防狼工具,有备无患。5、平时工作少饮酒,老板或其朋友请你喝酒多半没安好心。6、察言观色,遇到一些不正经的民宿老板时及早抽身。8、目前,个体户民宿还是整个行业的主流,以正规公司运营的民宿毕竟少数,因此,民宿行业整体的社保普及度远远没有达到整体平均水准。同时,鉴于单体民宿的发展瓶颈,民宿员工的流失率也远远大于其他行业,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9、单体民宿(个体户非公司)不想购买五险的可以为民宿及入住人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险,有需要的可以联系圈长。10、不建议应届毕业生从事单体民宿相关工作,也反对个体户招聘应届毕业生。可识别下方二维码 自行发布(无中介费) (付费)入星球▲ 识别上方二维码 1.内容:公开课、经营管理、行业报告、电子书、设计资料、政策规范 2.适合:民宿经营者、设计师、供应商、政府部门、产业研究 (免费)入社群▼ 民宿策划、设计、营销、法律、转让、OTA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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