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维护与社会保障缺失问题伴随着灵活就业人士数量连年激增已构成对现有劳动法的挑战。学术界也在奔走呼吁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改革,如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汪敏提出社会保险权益应当与正式就业、劳动关系适度“脱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娄宇,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乔庆梅认为,劳动者通过某种劳动方式谋取其生活资料所需,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都应当被视为工伤;华东政法大学董宝华教授呼吁修改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将刚性标准的劳动关系转变为相对灵活的非标准劳动关系。
虽然大家都在贡献各自的学术成果,但终究是顺应时代趋势的前瞻性理论,回归到现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切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打破现有标准必然属于顶层设计的重构,其路漫漫,非一夕可达之功也。相较于学界百家争鸣的探讨,审判实践中已逐渐形成统一的裁判思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刘某诉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判决书说理部分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