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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楼市“伪装者”将写字楼“谎称”公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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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1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青岛市北区瑞昌路的滨海一号项目,其中的8号楼,规划用途登记的是写字楼,对外销售时却称是公寓项目。

受此销售说辞的误导,市民丁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实际上是写字楼),等到了交房的时候,发现居住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宽带等的费用出奇地高。尤其是电费的收费标准,由于物业存在二次售电的问题,高得离谱。

事实上,不少滨海一号的业主都以为买的是公寓,对房子是写字楼并不清楚。“当初被开发商的宣传误导了,轻信了天花乱坠的广告标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丁先生说。他回忆,买房前,滨海一号的售楼处、置业顾问、以及与开发商合作的中介经纪人,都宣传这个项目是公寓产品。同时,开发商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及条文规定,公示8号楼的性质,而且在展示样板间的时候,带装修的样板间装修成了公寓的样式,厨房、卧室、卫生间一应俱全,在参观样板间的过程中,诱导购房人购买。

“售楼处甚至拿出了公寓的合同,展示并承诺8号楼就是公寓。”导致若干业主上当受骗,购买了8号楼的写字楼。

后来,项目交房后,8号楼业主们在装修时,不少业主发现房子水、电、宽带等的费用奇高,尤其是电费,高得离谱,业主们怀疑存在物业二次售电的问题。在多次与物业沟通交流中才发现,当初开放商卖房时存在恶意欺诈的情况,把写字楼当公寓卖。

滨海一号项目的8号楼,明明是写字楼,为何要宣称自己是公寓项目?

从使用成本上来算,公寓项目可以享受民用住宅水电标准来收取水电气的费用,甚至可以办理落户,但商业用地的写字楼,电费却不按照民用标准来收取,使用成本自然就高。在交易环节,公寓与写字楼的交易成本也有较大的差异。

就此,房居易问了一位从事公寓地产项目开发的业内人士,公寓与写字楼项目,从土地使用性质上来比较,公寓的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或综合用地、商住用地;但写字楼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

这意味着,两者的产权使用期限是完全不一样的。

另外,公寓以居住为主,也混杂办公成分,兼有居住小区与商业氛围,可称之为商住两用。写字楼则以商为主,在建筑设计时,配套设施等全部采用商用,主要以公司、企业为消费群体。内部设计上公寓主要功能是居住,户型设计上要求配建卧室、卫生间、厨房、浴室、客厅等;而写字楼对户型则没严格要求。两者的电梯配比也存在差异,商务写字楼的电梯配比要高得多。

滨海一号项目由青岛齐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法人代表是郑家晴,担任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青岛齐都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齐都投资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 文/房居易

编辑:老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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