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级酒店无三级负荷-新旧民规对比 高星级酒店按旧民规要求,无三级负荷,全部是一二级负荷。新民规调整了这块内容,有三级负荷了。这对负荷计算有一定影响。 2008版民规当中关于高星级酒店的负荷等级,有很多同行容易忽视的内容,我们来对比看下。根据旧版民规附录A,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无三级负荷。有同行说,附录A根本没说三级负荷。浮生想说,你可能没看懂吧!三级负荷在GB50052-2009怎么定义的(强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旧民规怎么说的?说了所有负荷都是一二级负荷,不能根据这个确定没有三级负荷?当然规范没说的这么直接,但浮生认为,已经毫无争议了!之前发过这样的文章,有同行非要说,肯定有三级负荷,而且不是设计,是搞施工和甲方管理的,根本不懂设计规范,只是凭感觉而来,需要明白那篇文章是分析规范要求如何实施(浮生认为这是普通工程技术人员该做的),不是分析规范是否正确和合理(浮生认为这是规范编者的事情)。当时就说了,如果后面规范变化了,分析解读也要跟着变化,现在果然变化了,我们来对比分析。先把新旧民规相关内容截图。 我们可以看到,旧版民规附录A的的21号栏最后一句话,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四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饭店的其他用电是二级负荷的级别。这句话,非常明确了(放到了三星级酒店这栏,补充说的四星级及以上的,大概也许查表差不多可能因此而容易被忽视吧)!前面把一二级负荷列举了很多,其余的就都是二级负荷。都是一二级负荷,自然没有三级负荷了,因为不是一二级负荷的才是三级负荷。这个逻辑不复杂。
我们可以看到新民规没有了旧民规那最后一句话,所以,只有列举出来的是一二级负荷,没说的就都是三级负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