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览过程中不随便更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 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 只能经游客与组团社或与组团社代表商定后,并另签行程变更协议, 我社导游方可按更改后行程操作;合同变更后,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履行辅助人或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含非我社所属产权的火车、 飞机等临时误点、取消等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和财产损失或损害的, 由履行辅助人及公共交通旅行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3、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 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 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 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4、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诺与保证,未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 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但我社会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其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5、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6、我社提醒旅游者注意旅游期间的安全,并特别提醒:自由活动期间, 请自行注意与负责自已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殊限制说明: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 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敬请谅解: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5)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6)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7)80岁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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