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游将在出团前一天下午14:00-18:00联系游客,请保持手机畅通;导游举旗迎接,过时不候,迟到按当天退团处理,团款不退;特别提醒:出团7天内退团,赔付车位费200元/人,报名时敬请确认,感谢谅解。
2、导游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可调整游览顺序,因人力无法抗拒因素(如天气、交通等)导致无法游览或行程变更,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游客自行放弃游览,门票、住宿、交通等不予退还;
3、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身体虚弱、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宜参加该线路,如有以上病史者隐瞒病情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请带上有效证件;妥善保管好您的财务,保管不妥造成遗失或损坏,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适当调整;
6、作为日后回访依据,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
7、如遇疫情、政府行为或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发班 ,本公司会于出发前一天12:00前通知客人改期或改线路或者全额退回全款,我社不做任何赔偿,请签合同时候知晓,感谢理解配合!
8、如遇市区郊区需拼团或20人以上指定接车点,我社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串线接车。
9、此线路不足40人不开班,我社在出团前通知客人,并全额退款,或改签下期,不做任何赔偿,报名时敬请知晓,谢谢。
10、本线路为综合优惠散拼线路,由“嘉达国际旅行社”承接
11、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政府通知不得外出旅游,导致客人不能正常出行,我社不做任何赔偿,仅全额退款,报名时敬请知晓,谢谢。
12、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车辆抛锚等问题造成的游览时间耽搁(堵车等不可抗力的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将根据《旅行社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过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返沪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以拒绝登车等行为拖延行程的,即视为罢游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3、70周岁以上游客,出游前请签好免责协议,80周岁以上游客恕不接待,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