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对象与业主方(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租赁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按中介机构出具的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3年到期后,原则上最多再续租一次,需要重新进行租金评估与签订延续合同。
(二)申请对象由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确定后,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意向书,确定具体租赁房源。租赁对象按签订租赁意向书日期先后(同一天签订租赁意向书的对象,以摸文形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确定房号后,租赁对象与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停车管理费、租金、租赁押金,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含入住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领取套房钥匙。
(五)每个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150元管理费,管理费每年一次性收取。地下停车位每月收取300元管理费,每年一次性收取。租户按需要自行选择。
(六)押金按套型面积67-70 平方米、70-75 平方米、96-99 平方米、100-102 平方米分别收取 1.4 万元、1.6 万元、1.8 万元、2 万元房屋租赁押金,退租时退回押金,押金不计利息。
(七)租赁对象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对象直接交物业公司。
(八)考虑到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房源均为毛坯房,租 赁对象需自行装修,会议同意,由租赁对象自行简装,简装时不 能破坏房屋结构,并免租三个月作为装修期。租赁期满后,租户按装修后原貌无偿移交给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