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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关于规范南平市建阳区公务员录用考试期间考点周边 宾馆、酒店住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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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醒告诫书

各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服务企业经营者:

       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1年3月27日至28日举行,为规范考点周边宾馆、酒店(旅店)等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管局在此郑重提醒告诫我区各考点周边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服务企业经营者:

01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202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周边宾馆酒店住宿餐饮价格监管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02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03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05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住宿餐饮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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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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