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1、导游举蓝色“苏北旅游直通车”旗子迎接,车型根据游客实际人数作相应安排;
2、本线路为政府补贴线路,所有出团游客必须带好身份证方能入住酒店、没有带身份证的需补100元/人,不然不能入住
3、特殊退费: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任何证件无退费,敬请谅解;
4、旅行社退团违约赔付:散客班汽车线路满30人开班,团队人数另计,如未成团:
(1)出团前7天以上通知游客,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2)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3)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4)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5、游客退团违约赔付: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退团:
(1)出团前7天以上,全额退款,不做任何赔偿,7日以内-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2)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3)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120元车位导服费损失,(4)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不退。
6、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7、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适当调整;
8、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根椐《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犬只/宠物上车,一经发现,旅行社有权拒绝携带犬只/宠物随团,如因此而造成其他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均由私自携带犬只/宠物者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涉,特此告知!
11、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12、严禁私自携带未付车位费的儿童,按《新交通法规》规定,营运性车辆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否则依据《新交通法规》有关超载规定,司机有权拒载未付车位费的超员儿童;
13、因车辆抛锚等问题造成的游览时间耽搁(堵车等不可抗力的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将根据《旅行社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过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返沪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以拒绝登车等行为拖延行程的,即视为罢游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4、免责声明(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不同意者可选择放弃报名本产品):70岁以上老人如要参团必须要慎重考虑,一定要保证本人身体健康、要请家人或亲朋陪同并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陪同人员对老人的安全监护全程负责;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将按本免责声明之约定,不承担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因接待能力有限,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