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以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