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慢享
猜你喜欢
旅行常客论坛

中信银行逾期但每个月还一点会被起诉吗?中信信用卡逾期两万多会被起诉民事责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6 2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

网友问:


我有一张中信银行的信用卡现在逾期有2个多月了,打电话说己经进到停卡部了,我想跟银行协商还款,还清信用卡逾期的债务后,对征信的影响需要多久能够恢复?


阿举答:

1.一直保存。

如果在还清欠款之后,马上销卡,那么不良记录将会一直保存,但是影响的话一般就两年左右。

2.保存5年

新版征信的记录年限为5年,也就是5年内的使用情况(包括逾期)都会记录。

3.影响有多久?

对于一般的贷款或者信用卡,并不是要求以往从未逾期,有些是连三累六的标准,有些事只看两年


每个不同的银行对于不同逾期阶段给予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如果需要解答,首先描述好自己欠多少?欠的是哪个行,逾期多久。
但是那些问我怎么样不需要还的,呆账是否需要还的。被代偿是否需要还的免开尊口。
我解答的意义在于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人,
我始终站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立场。

问题2

网友问:


我的浦发信用卡现在逾期己经差不多有两个多月了,但是实在是还不上钱,现在催收一直打电话让我还钱,说是如果我在不还就要立案了要以信用卡诈骗罪报警,怎么办?


阿举答:


现在信用卡逾期成了很多人的恶梦,暴力催收搞得无心工作,天天说核实资料立案,总是整天担心会不会被抓。
一般正常使用是不可能立案抓人的,如果公安立案的话就证明有诈骗行为了,不过你申请时填的资料真实、没有超过5万恶意透支公安是不会立案的。信用卡被立案一般只有两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经济诈骗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具体有四种细分情况: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3、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
4、其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所以不用太担心,认真工作还卡吧!发生逾期,主动打电话联系银行说明自己的经济情况,争取与银行协商停息分期还款,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可以有效停止催收,停止利益违约金的增长,避免被起诉,努力提高收入,勇敢面对,强制上岸!



问题3

网友问:


我现在所有银行加起来欠了二十来万,现在马上就还不上了,也不想代还了,真的是太累了,我看到说是如果逾期后可以跟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分期后就没有利息了?那我逾期后需要注意点什么?怎么协商分期


阿举答:


逾期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共就几点,我给大家罗列下来:
第一:催收,催收是属于一天不还清,一天就打电话的,和他们谈什么都没用,只是增加自己的负担!
第二:息费,高额的息费是按照总欠款金额的6.5%进行复利收取的,年化更是达到恐怖的128%!
第三:诉讼风险,银行目前起诉是不分逾期金额大小、时间长短的,只是批量进行!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管理办法里面的条款就可以与银行申请再次分期,可以停止催收,停止违约金和利息的增长,避免诉讼风险,达到分期偿还的目的,但是短时间逾期还不太好协商需要等你逾期两到三个月左右那会是最好协商的!


最后打个广告,逾期一次性偿还不了跟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自己协商不了,可以找我们协助协商,专业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在你犹豫不决的时候其他人选择了债务重组跟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在你还在纠结的时候选择的人己经按照 协商的方案还款,而你又多了几期利息和违约金,仍然还是面对每天催收的骚扰和恐吓,同时也多了银行对你的起诉风险。在能协商的时候就赶快协商吧!千万别拖到被起诉才着急想解决的方法,这个时候就完全被动了!

   很多人打银行电话去申请分期还款,但是银行前期基本上都会说没有这个政策,这基本上是业内默认的行规!如果每个人打过去电话银行都同意个性化分期还款,那世界就和平了,银行相关催收就没有了!我们要做的是找对方法和渠道让第三方介入来协商与相对应银行的协商分期,然后坐等银行主动打电话给我们来协商,而不是愣头青一样直接找银行协商,想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的可以关注我们私聊,给你提供相关协商方法让银行主动来找你协商分期!

   总之如果在协商的道路上你们有不懂的话可以咨询我们:专业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由于本人在互联网金融干了有七八年,从去年初就开始研究逾期后的停息挂账政策为近两万负债人提供了相关解答,有着丰富的相关协商经验,所以负债人遇到的大部分问题,基本上都能解答给出相关经验。

如有问题可以加我们咨询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