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天的私查客户流水道歉之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在榆林经营多年,存在异地无证经营,银保监会开始查处时,他们辞退了榆林近30人。”近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员工丽丽(化名)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举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异地无证经营,且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近30名,还不给任何说法。
据了解,2013年始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在榆林设立信用卡业务销售,并于2017年协调中信银行榆林分行设立了独立办公场所,先后招聘30多人,以全日制用工形式执行考勤制度,以绩效即完成任务量制定考核细则开办业务。
丽丽告诉华商报记者,2013年05月06日与前锦网络技术信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榆林销售岗工作。
与此同时,丽丽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中信银行的工作证,单位为榆林分行,部门为信用卡中心,后改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部门为西安分中心销售室。
丽丽兢兢业业获得“优秀员工”、“销售忠诚员工”等多种荣誉称号。“之前我不知道,但是我们工作证修改后我才知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在异地榆林非持牌开展业务,这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是明确不允许的。”丽丽表示。
据丽丽介绍,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在全国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于2019年9月份才开始落实整改,内部异地非持牌机构全面停止信用卡办理业务,以各种方式大批次辞退员工。
“西安分中心为规避用工风险,按照个人工作时限和现状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困难,采取如不予提供合同书、思想动员劝说、持久消耗、人事技术性规避、小额赔偿、化整为零等措施逐批次消化。”丽丽表示,西安分中心特别是针对工作时限较长的员工采取欺骗、打压游说的方式让其离职,拒绝主动离职的单方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在异地榆林非持牌开展业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退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致使个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经济损失严重。
“劳动合同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却违反《合同法》‘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和“三性”规定,大量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丽丽愤怒的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在榆林多年开展信用卡业务,并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清理整顿时没有及时整改落实,一直在2019年年底才撤点裁撤员工,突然裁员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补偿金并承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月7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总经理于永杰,他表示“我们从未在榆林设置信用卡中心。”但当记者提出工作证明确写有榆林分行信用卡中心,对方称他们会进行核实,同时要求记者发函至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由信用卡中心统一回复。
对此,中信银行榆林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情况需了解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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