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不足8周的宠物。
2.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宠物。
3.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48小时内进行过手术的宠物。
4.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待在宠物箱里的宠物。
5.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的宠物。
6.浑身散发恶臭或让人难以忍受的刺鼻气味的宠物。
7.以下宠物以及与其杂交的品种不适合航空旅行,禁止办理宠物运输(不限于宠物种类):
(1)危险犬及其杂交品种(包含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大型和中型梗犬、斯塔夫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獚犬、所有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日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杜高犬、马犬。